黄河新闻网法制频道讯(记者王卫东)记者6月18日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公布2021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保时,可参考该标准。
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0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64708元,月平均工资为5392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1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235元,上限为16176元。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对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的,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即月缴费基数在3235元至16176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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