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制频道讯(记者张帆)“感谢司法局、司法所的同志,以后的日子我一定遵纪守法,不辜负司法所对我的耐心教导。”近日,交口县司法局回龙司法所矫正对象张某社区矫正期满解矫,面对上门为其办理解除手续的工作人员,张某满怀感激。
现年62岁的张某,2011年因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由于其身体原因在2012年被交口县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在张某社区矫正期满时,交口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汾阳监狱派驻民警与回龙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行3人,前往张某家中依法为其办理社区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手续。
据了解,交口县司法局高位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以办实事的成效凝聚民心,以解难题的成果汇聚民力,切实解决好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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