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制频道讯(记者张帆)近日,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在承办的11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及时审理、快速结案、迅速送达,不误农时,确保春耕备耕工作顺利开展,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被上诉人自2012年通过村委会决议承租上诉人的土地至今,其间未签订过书面租赁协议,在支付5年租赁费后,2017年至今再未支付租赁费,亦未返还土地。上诉人主张返还土地,并支付2017年至2021年期间的租赁费,一审判决被上诉人支付租赁费并继续承租使用土地。
长治中院民一庭经过审理,结合案件事实和当事人诉求,认定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不定期土地租赁合同关系,上诉人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改判被上诉人向11户农民返还土地并支付租赁费。经过一天的庭审,当日就对案件进行了评议,3个工作日内将11份裁判文书全部制作完成,将判决直接送到了当事人手中,案件从开庭到送达用时仅7个工作日,依法保障了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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