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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司法局稳步提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山西法制报    2022-05-17 11:20:13     责任编辑:卢晓丹

近日,吕梁市司法局联合市委编办召开抓党建促基层治理能力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就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提出了着力解决“五个问题”稳步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思路。

着力解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队伍人员不健全的问题。规范执法机构建设,严格执行编制部门“三定方案”要求,规范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名称,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综合执法办公室的统筹指挥下开展工作。规范执法队伍人员,明确机构组织架构,执法队人员由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司法所等派驻站所的人员和综合执法办公室的专职人员组成。规范办公场所和设备配置,科学设置综合办公等功能区,试点县要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车辆和执法记录仪配置。

着力解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权梳理不平衡的问题。对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事项清单开展“回头看”,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梳理法定可委托事项清单和县直主要执法部门执法事项清单,积极探索建立“乡镇点菜,部门端菜”的放权赋权新模式,坚持差异化放权赋权,因地制宜形成“一乡镇(街道)一清单”。

着力解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程序不规范的问题。针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权限,统一执法文书范本,明确适用范围,明晰执法程序。以指挥调度制度、执法协作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等为重点,建立统一、完善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指挥调度体系。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搭建统一综合执法平台,创新行政执法模式。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提升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水平。

着力解决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监督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建立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管理考核机制和执法投诉受理和反馈制度,将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活动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监督范围,对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投诉问题,做到及时调查核实、公正处理、及时反馈。建立乡镇(街道)综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范围和程序。

着力解决党委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中更好发挥领导作用的问题。强化党委在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引导基层党委把党建工作融入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日常工作中,加强党对综合执法工作的领导。增强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本领,严把“入口关”,强化执法资格管理,切实增强执法人员纪律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服务意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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