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制频道讯(记者张帆)5月31日上午,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牛青峰等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上诉、抗诉案,这是反有组织犯罪法实施以来,该院宣判的首例恶势力案件。晋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晋城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14个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了旁听。晋城市政协副主席、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常先勤全程旁听庭审。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牛青峰1988年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招揽纠集有前科劣迹及社会闲散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以其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实施寻衅滋事犯罪6起、强迫交易犯罪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非法拘禁犯罪1起、抢劫犯罪1起、违法事实5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牛青峰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08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财产刑。
此案的公开宣判,展示了晋城中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强决心。晋城中院将以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实施为契机,加大重点案件宣传曝光力度,起到“审判一案、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营造“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强大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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