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真正实现“无痕”回归社会,日前,交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交城县人民检察院、交城县公安局送达《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这是自今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正式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发出的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未成年人身心尚未完全成熟,依法应当予以特殊优先保护。吕梁全市法院始终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则,并将继续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积极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孩子,帮助涉轻罪的未成年人消除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帮助失足未成年人“无痕”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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