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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盐湖区法院线上调解知识产权案
山西法制报    2022-06-29 10:50:46     责任编辑:卢晓丹

近日,运城市盐湖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商标权侵权纠纷案件,这是该院自一审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以来成功化解的第一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据悉,今年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对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进行了扩容,运城市辖区内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下的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由盐湖区法院管辖。作为全市首个由基层法院审结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本案的顺利调解,对于提升辖区内企业的品牌意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案中,原告罗莱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罗莱公司)是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该品牌的家纺产品被国家相关机构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注册商标也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原告在某购物平台对自有商标进行链接筛选排查时,发现被告崔某某经营的家纺店铺内有大量商品标题为涉案商标字样,于是在此店铺随机挑选了某件商品进行采买,并将商品链接进行保全公证。原告罗莱公司认为,被告在未获得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其注册商标产品,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崔某某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盐湖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退休法官、调解员张红霞接手案件后,十分慎重,仔细梳理案情,并及时与被告崔某某进行沟通。沟通过程中作为小商户的被告崔某某也逐渐认识到其行为涉嫌商标侵权,对此表示歉意,态度十分积极,但其认为自己销量较少,获利不多,对赔付金额的分歧较大。对此,调解员采用“背对背”线上调解的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耐心为当事人做思想工作。调解员结合原告公司商标知名度、被告侵权持续的时间长短、原告所受实际损失等具体因素,给出合理的赔偿金额建议。通过商谈,被告最终赔偿原告11000元经济损失,双方当场线上和解,签订了和解协议。至此,盐湖区法院受理的首例知识产权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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