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迁延起伏,市场对消毒产品的需求持续增长,消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等环节也出现了新情况和新问题。壶关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盯与老百姓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群众关注关心的健康安全问题,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评议、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等方式,有效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办案质效,进一步规范了消毒产品销售市场,保障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今年5月25日,壶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干警随机对长治市康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壶关三分店、壶关县净肤堂皮肤保健馆销售的“消”字号抗菌剂共计17款产品进行检查,发现灵华山牌百痒康草本乳膏、灵华山牌癣肤王抑菌乳膏、海洋神采牌痘立消等12款产品的说明书存在“每日3次”“早、中、晚局部外擦”等与药品类似用语的问题,违反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卫监督发(2005)426号】附件《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各项内容书写要求》“使用方法中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与药品类似用语、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剂量及对象,如‘每日X次’,‘XX天为一疗程,或遵医嘱’等”之规定,可能误导消费者,进而影响使用安全,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省检察院印发的《关于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办案相关工作的提示》,壶关县检察院于6月9日召开公开听证会。会上,人民监督员认真分析案情、听取办案意见并向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人提问,认为辖区内“消”字号消毒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卫体部门应依法履职,规范“消”字号产品市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该院根据评议结果依法向县卫体局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书,要求其要站在公众用药安全的高度强化监管,规范产销市场环境,引导从业人员规范经营,提高消费者对不规范产品的识别度。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县卫体局高度重视,决定在全县开展消毒产品专项检查行动,并下发《关于对全县消毒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督办的通知》,由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药店26家、诊所25家、超市3家、化妆品店6家、足浴店1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卫体局共下达监督意见书51份,立案查处违规经营主体4家,罚款8000余元,要求各消毒产品经营单位不得经营无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卫生安全评价不合格的消毒产品,同时还印发了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应知应会、消毒管理应知应会宣传册进行宣传。
今后,壶关县检察院将依法履职,精准发现问题、努力解决问题,利用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守护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记者杨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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