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制频道讯 近日,陵川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投保交强险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经了解,2022年11月,靳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陵川县某路段,与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郎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经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靳某、郎某均负事故同等责任。
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所驾驶机动二轮摩托车均未投保交强险,就未投保交强险情形下的赔偿责任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解释说明。
最终,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带来的不利后果,就赔偿事宜达成了调解。
陵川县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购买交强险,是机动车辆所有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作为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前提条件。作为机动车的摩托车车主有时会因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或抱以侥幸心理,销售单位未尽到提醒义务,导致未及时缴纳交强险,不仅违法,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将会承担较大的、甚至是难以承受的经济赔偿责任。按时、及时购买交强险,既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牛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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