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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退制度惠及全省戒毒警察
2023-07-14 10:39:22    来源:山西法制报

日前,省戒毒局结合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实际,制定了《山西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荣誉退休制度(试行)》(以下简称《荣退制度》)。此举旨在推进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落实从优待警,激励广大退休民警永葆政治本色。

《荣退制度》通过规范干部退休相关工作,增强退休民警的政治荣誉感、组织归属感和生活幸福感,激励引导退休民警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汇聚正能量、作出新贡献。

《荣退制度》明确,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关怀激励与教育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荣退制度》适用于全省司法行政戒毒系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符合相关规定允许提前退休,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民警察。

《荣退制度》指出,人民警察退休前,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政工部门要对其进行谈话,肯定工作成绩,听取意见建议,提出希望要求,引导调整心态,解读退休政策。谈话可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中谈话等方式进行。局领导由省司法厅进行谈心谈话;各戒毒所处级领导干部和二级高级警长及以上职级干部,局机关处级领导干部和二级调研员及以上职级干部,由局党委指定的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其他干部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负责人进行谈心谈话。干部退休文件批复后,所在单位一般应当在当月或次月内举办荣退仪式。仪式由单位政工部门负责组织,可单独或集中举办,采取宣读干部退休文件、回顾工作历程、发表赠言感言、重温入党誓词、颁发退休证书、赠送纪念品、合影留念、颁发人民警察荣誉退休纪念(杯)章、奏唱《人民警察之歌》等形式进行。参加荣退仪式的民警应着警服、戴警帽,佩戴“光荣退休”绶带,体现职业荣誉和组织关爱。对符合退休条件的民警,政工部门要按规定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进行文件印发、退休证发放等工作,所在单位要在文件下发后为其办好转接手续、提供服务指南、纳入基层党组织、录入数据平台、确定联络人员、提供信息化服务。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退休民警按规定阅读文件、订阅党报党刊、听取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通报情况、参观学习等制度,依托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老干部活动中心(室)等阵地,举办专题讲座、示范培训,组织退休民警深入学习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引导退休民警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退休民警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担任过领导职务的退休民警党员要做讲政治、守规矩的表率。要注重发挥退休民警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威望优势,组织引导他们立足家庭、社区、社会,积极发挥作用,同时注重培树典型,并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要落实关怀帮扶有关规定,完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新退休民警生活情况,重视关注特殊困难退休民警,实行动态管理,纳入帮扶范围,通过党内关怀、志愿者服务、社会救助、拓宽帮扶资金渠道等办法,切实帮助特殊困难老同志解决好急难愁盼问题。

民警退休后,各单位要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集中走访慰问,按有关规定适当发放慰问品和慰问金;每年组织退休民警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外出参观学习等,同时按规定适当发放奖品、提供必要的食宿和用车服务等;退休民警生日、生病住院、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或去世时,应及时看望,适当随送慰问品或慰问金。

省戒毒局要求,各单位党委要把建立实施民警荣誉退休制度作为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措施,纳入党建工作考核范围,为落实干部荣誉退休制度提供支持。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民警荣誉退休仪式,积极协调解决老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单位政工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长效机制,按规定足额落实退休民警相关经费。各单位老干部工作部门要认真总结、注重推广干部荣誉退休制度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党报党刊、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媒体开展广泛宣传,营造尊重老干部、关心老干部、支持老干部工作的浓厚氛围。(记者郝丽娟 韩亚超 通讯员杨竞)

[编辑: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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