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制频道讯 为探索便民利民的审判模式,提升审判质效,深化司法公正感受度。针对当事人现住址不在本辖区内的家事案件,陵川法院办案法官采取“就近”原则,在距离其最近的法庭开庭审理。既彰显了司法权威,又体现了司法温度,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2005年,小刘(化名)与丈夫小张(化名)相识并恋爱,并于同年举办了传统的完婚仪式。2006年生下一女,2009年生育一子。2020年开始,夫妻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争吵,开始分居。原告小刘遂于2023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与小张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到原、被告,了解二人婚姻和家庭情况,得知原告在河南省辉县市居住生活,被告的住址在王莽岭法庭周边,为最大限度便利双方参与诉讼、减轻诉累,避免双方因路途奔波带来不安情绪,在征求双方同意后,选择就近在王莽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主动对双方进行释法明理,以引导双方珍惜多年夫妻感情,真诚沟通,互让互谅,共同维持家庭的完整和稳定,为子女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望共同克服婚姻家庭中出现的矛盾,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机会,努力修复夫妻感情。
今后,陵川法院将继续把法庭审判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坚持的必修课,坚持“让法官多跑腿 为群众减诉累”,将司法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司法服务。(牛钰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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