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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以案释法力度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山西省文旅厅公布7个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山西经济日报    2023-09-08 09:34:43     责任编辑:李荣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普法作用,加大以案释法力度,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近日,省文旅厅公布了7个旅游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简况如下:

案例1:忻州某旅游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组织47人的旅游团赴绵山一日游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忻州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案例2:大同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组织魅力港珠澳双飞六日游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

案例3:索某进行导游活动,组织旅游行程中,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旅游者兜售商品

处理结果: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贰仟元整(2000元)。

案例4:山西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组织32人的旅游团赴太原-榆次-蒙山一日游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晋中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壹万元整(10000元)。

案例5:导游赵某私自承揽业务,组织旅游活动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运城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案例6:李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组织34名游客赴壶口瀑布一日游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行政处罚:罚款壹仟元整(1000元)。

案例7:太原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拒绝履行合同,未按照合同约定参观王家大院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太原市文化和旅游局予以行政处罚:1.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2.对直接责任人曹某罚款壹万捌仟元整(18000元);3.带团导游胡某罚款伍仟元整(5000元)。

山西省文旅厅相关负责人在此提醒广大游客,在旅游消费时,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审慎甄别在线旅游产品,理性选择旅游服务。如遇纠纷,可通过举报电话12345对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进行举报监督。(记者栗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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