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星期

 您所在的位置: 检察院>
洪洞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展现责任与担当
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    2023-12-01 18:34:08     责任编辑:李荣

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期,洪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洪洞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各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案件将择期宣判。

2022年11月初,被告人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的情况下,租赁一养殖场地非法生产粗酚。被告人张某某向他人购买生产原料酚钠盐和工业硫酸,雇佣被告人高某某、刘某某、郭某某非法生产粗酚,被告人张某某将制成的粗酚出售给某县一化工公司。被告人张某某将制造粗酚所产生的460余吨危险废液倾倒至事前挖好的渗坑内,经相关机构鉴定,存在明确的污染环境行为,经鉴定,修复被污染土壤所需费用为345.72万元。

案发后,洪洞县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检察官到实地勘察,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有效提升公安机关侦办此案的质效。在审查逮捕阶段,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全案证据,了解粗酚的性质,建议公安机关联系相关鉴定机构对被污染的环境损害进行鉴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全面综合履职,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对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后果进行分析,联合公益诉讼部门共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各犯罪嫌疑人均认罪认罚,表示愿意退缴违法所得,尽最大能力弥补环境污染损失。庭审中,检察官认真释法说理,积极进行法律宣传,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该院依法向洪洞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判令四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将倾倒危险废物的场地土壤恢复至原有状态或赔偿损失345.72万元恢复费用,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下一步,洪洞县人民检察院将依法能动履职,展现责任和担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继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进一步维护安全生产以及保护生态环境贡献检察力量。(郑彤彤)

新闻热线:13103514151 公安601988  投稿邮箱:hhfzpd@163.com

法律顾问: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任建荣律师 联系电话:13403699451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0600185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山西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证编号:14113025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1412006001   晋公网安备140101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