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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 践行良法善治
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    2023-12-15 10:45:23     责任编辑:李荣

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今年以来,灵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持续加强轻罪治理的司法实践探索,不断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最大限度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以“检察之责”践行“人民至上”。

坚持理念引领,以政策落实为牵引,切实筑牢轻罪治理根基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始终把认罪认罚制度适用作为“一把手工程”部署推进,坚持“至少两次具结”原则,确保制度能用尽用。今年以来,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90%;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4%以上,一审服判率85%以上,从源头上减少了大量上诉申诉。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严格审查社会危险性和逮捕必要性,对不具备应当逮捕情形的案件,耐心细致做好和解工作,能不捕的不捕;对虽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人身危害不大的,通过公开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积极化解群众矛盾。

坚持协作配合,以机制建设为先导,充分汇聚轻罪治理合力

今年年初,灵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司法局共同制定《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机制(试行)》,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工作原则,在侵犯人身和财产权利的轻微刑事案件中运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着力促进刑事和解、积极修复社会关系。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轻微醉驾适用酌定不起诉案件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工作的规定(试行)》,该《规定》将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认罪认罚的“醉驾”犯罪嫌疑人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志愿服务人员,引导犯罪嫌疑人在参与交通秩序维护等社会服务中进一步认识到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做到真正认罪悔罪。今年以来,该院已办理3起醉驾“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案件,促进了轻微醉驾犯罪案件刑事司法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增强了对醉驾不起诉案件行为人的警示教育效果,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坚持能动履职,以诉源治理为目标,不断提升轻罪治理质效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坚持把末端治理与前端治理有效融合,在办案中坚持轻罪案件“非羁押为主、羁押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不起诉权对轻微犯罪案件的审前分流和过滤作用,积极打造灵检轻罪治理品牌,续写了新时代诉源治理检察实践新篇章。该院办理的刘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就是探索“不起诉+”的典范。在审查逮捕阶段,从主动走访慰问被害人家属到检法协作支持提起民事诉讼,从促成双方和解到举行公开听证,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全面审查在案证据,听取被害人家属意见,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向公安机关制发检察意见书对不起诉人提出进行行政处罚及公益服务要求,同时就办案中发现的辖区内道路隐患整治排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行政,为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灵石县人民检察院将持续依法能动履职,不断更新理念、落实政策、创新机制,探索治罪与治理有机结合的灵石轻罪案件办理范本,努力以轻罪治理现代化助推县域治理现代化。(张燕飞、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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