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12月25日,岚县普法责任制重点单位领导干部30余人走进岚县人民法院,与法院、法官、案件“零距离”接触,体验了一堂看得见、摸得着的普法课。岚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薛鑫斌担任审判长,岚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义平出庭支持公诉。
2023年7月5日18时37分许,被告人史某某驾驶晋J1383X号黄河牌大型普通客车,沿国道209线由东向西行驶至816KM+906M处时,驾驶员因占道行驶在躲避路边树枝过程中操作不当,与路北侧的波形金属防护栏相撞,防护栏从车辆右前方贯穿入车厢内,致乘车人薛某某当场死亡,乘车人梁某、郭某甲、郭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其余人员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及路侧金属护栏受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经认定,史某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组织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就法律适用和定罪量刑等问题展开法庭调查和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及辩护人的合法权利。检察机关向法庭展示相关证据,公诉人发表出庭意见并进行法庭警示教育。被告人史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整场庭审庄严肃穆,庭审流程规范严谨、秩序井然,旁听领导干部紧跟庭审节奏,认真聆听,真切感受到了法院审判的公正与威严。
本次法检“两长”同堂共审县域内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全县主要领导干部参与旁听,是县委政法委推动落实安全责任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了刑事诉讼活动惩治、预防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重要作用,也为广大领导干部上了一堂鲜活生动的普法课,体现了人民法院以司法之力护航安全生产的责任担当。同时也警醒广大驾驶员安全驾驶,生命第一。
近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岚县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11.16”重大火灾事故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为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程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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