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省人社厅传来消息,省人社厅、省卫健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强化劳动能力鉴定风险防控。山西省明确,要进一步细化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和工作方案,做到劳动能力鉴定受理、现场鉴定和做出结论的全流程闭环管理。
《通知》从细化强化鉴定标准、规范鉴定程序、专家队伍建设、档案管理、信息比对、监督机制等制度层面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适用《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不得随意扩大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载明的受伤部位、伤情范围。
山西省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鉴定专家培训,鉴定专家动态管理,加强对鉴定专家的考核和考评工作。与此同时,完善劳动能力鉴定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和业务一体化,确保档案管理工作全面、准确、规范。实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流程电子化闭环,做到鉴定全流程、各环节可留痕、可监督、可追溯的信息化应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医疗机构等部门单位加强医疗信息共享,建立就医信息比对通道。
《通知》要求,加强鉴定风险防控。切实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廉政建设,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促改,牢固树立廉洁意识、底线意识,坚决杜绝虚假鉴定人情鉴定。强化鉴定监督机制。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强化对参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相关人员及单位的责任追究机制。(记者 武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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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平公正公开 山西省加强工伤认定管理工作
12月28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管理工作。我省多部门将建立工伤认定协调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沟通。特别是对工伤认定结论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进行会商协调,有效维护工伤认定工作的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山西省人社厅要求,各级人社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卫健、应急、医保、工会等部门建立工伤认定协调会议制度,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交换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业务经办中的关联信息,应当通过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安委会会议等平台加强部门间沟通。对于工伤认定结论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如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受到暴力伤害的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证明等,要将这部分信息分类后及时与相关部门会商通报。
要充分利用“山西数字人社一体化平台”,全面实现线上办理工伤认定,积极探索构建大数据比对核查机制,通过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从源头上确保工伤认定结论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各市、县(市、区)人社部门按照工伤认定管辖范围分别建立工伤认定专家库,针对案情复杂、矛盾突出、法律适用条款有争议、可能引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工伤疑难案件,召集专家讨论。工亡(含突发疾病死亡)、重伤、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较大分歧争议的案件、经书面审核仍存在较大疑点的案件、群众举报的案件应当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调查取证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要成立工伤认定工作小组,对工亡、重伤、疑难等工伤案件进行集体研究,加强对大额基金支出工伤认定案件的全面“会诊”。按照“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规正确”的原则,严格执行初审、复审、审核的多级审批制度,杜绝人情认定虚假认定。(记者 武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