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陵川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审判法庭将法庭搬进“农家客舍”,审理了一起八旬老人贩毒刑事案件。
被告人范某因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将案件移送陵川县人民法院。陵川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在了解到被告人范某年逾八十,腿脚不便,加之天气原因,无法出庭参加庭审。为充分保障被告人范某的诉讼权利,提高审判效率,承办法官积极对接检察机关、驻地派出所等,决定到将庭审开在范某某家中。
据了解,2017年至2023年间,范某数次购买毒品,并将吸食后剩余毒品向多人、多次零包贩卖毒品计170克,共获利3000元。
开庭当日,农家客舍“法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公正、高效地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听取被告人陈述等。最后,承办法官结合本案案情,当庭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范某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没收其犯罪所得3000元。范某认罪态度较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检察官就毒品犯罪、毒品知识、毒品危害等相关法律知识为在场人员进行释法答疑,并对于范某社区矫正监督管理提出具体建议。(李彪、周江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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