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消息,山西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严格规范我省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严肃排查整治我省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等工作作出安排。
《通知》指出,要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各地民政部门要协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社会组织规范化水平。
《通知》要求,要严肃排查整治违法违规问题。各地民政部门要督促社会组织围绕“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多头重复收费”等要求,对各类业务活动和收费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所有自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切实规范合法合理收费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持续督促社会组织进一步提升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合法合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社会组织不得利用行业垄断地位和行政影响力强制入会、违规收费;要合理确定经营服务性活动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以创建示范、标准认定、信息发布、数据排行等方式变相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要严格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履行报批程序,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展。
强化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各地民政部门要推动提升社会组织内部监督和自律自治水平,规范其活动开展;要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全面、及时、准确披露评选评奖活动信息和各类收费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要求,要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综合监管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发挥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