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出台了《山西省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监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两手抓,实现粮食烘干场所的全主体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指导意见》明确,个体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粮食烘干场所,由农业农村部门监管;粮食仓储企业、面粉加工等粮食加工企业的粮食烘干场所由粮食和储备部门监管;以上未覆盖到的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监管,由属地政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指定监管单位。
《指导意见》要求强化宣传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宣传资料、警示教育等方式,扩大粮食烘干场所安全风险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筑牢安全生产思想防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检查力度,提升监管效能,共同筑牢粮食加工安全防线。(记者 王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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