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安委办、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出台《山西省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监管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厘清粮食烘干场所安全职责,压实监管责任。
《意见》明确,个体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粮食烘干场所由农业农村部门监管;粮食仓储企业、面粉加工等粮食加工企业的粮食烘干场所由粮食和储备部门监管;以上未覆盖到的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由属地政府指定监管单位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积极建立信息共享、协调治理、会商研判和联合执法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检查力度,进一步提升粮食烘干场所安全管理水平。属地政府、各级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部门间要及时通报掌握的粮食烘干场所信息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相关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对粮食烘干场所的安全检查,对列入隐患整改事项的粮食烘干场所要安排专人复查、限期整改、及时销号,确保粮食烘干场所的安全有序运行。
各级农业农村、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加强对各粮食烘干主体的督促指导,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各粮食烘干主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薛建英、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