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讯(记者刘帅文 通讯员郭红元)3月18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4起驾乘人员正确用安全带,有效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对身体伤害案例,提醒驾乘人员安全带不是摆设,而是关键时刻保性命的“护身符”,不管是在高速公路还是在市区道路都要全程全员系好安全带。
4起案例分别是:
3月5日6时,京昆高速大南山隧道发生轿车翻车道路交通事故。山西高速交警六支队四大队调查认定:事故是驾驶人在路面湿滑情况下采取不当措施所致,幸运的是驾驶人系了安全带,身体并没有受到伤害。
3月4日13时,运城闻喜县城南大街发生两车追尾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管部门勘查发现,后车前车盖掀开、安全气囊弹出、车头深陷前车尾部,幸运的是驾驶员按规定系了安全带,身体未受到伤害。
3月4日10时,贺某某驾驶晋A83**8小汽车在临汾蒲县境内,因路面湿滑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与行道树碰撞。公安交管部门勘查发现,贺某某在驾驶过程中按规定系了安全带,只受到惊吓身体并未受伤。
2月25日,张某胜驾驶晋D33***6号轿车与宋某宁驾驶晋D9***3号小轿车碰撞,长治市黎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调查发现,由于驾驶人均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所以身体都未受到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