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星期

 您所在的位置: 法治要闻>
山西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山西晚报    2024-03-25 09:07:50     责任编辑:李荣

3月2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用地审批质效,我省近日发布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全省91个县(市)在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辖范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范围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省政府授权设区的市政府批准。上述范围内的村民住宅,涉及省政府审批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省政府授权县级政府批准。

全省91个县(市)在其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辖范围、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四至范围除外),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实施建设涉及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省政府委托设区的市政府批准。

省政府作为授权委托机关,监督设区的市、县(市)政府做好用地审批工作。设区的市、县(市)政府制定落实措施,明确承接事项的审批细则、办理流程、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国家用地政策等批准用地,对承接的审批事项,必须通过“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统一办理。(薛建英 王琦)

新闻热线:13103514151 公安601988  投稿邮箱:hhfzpd@163.com

法律顾问:山西华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任建荣律师 联系电话:13403699451

本网站由黄河新闻网版权所有   晋ICP备06001850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晋B2-20060016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407189
广告经营许可注册:1401001304387   山西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登记证编号:14113025
国新网许可证编号:1412006001   晋公网安备14010102000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