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住建厅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现预售资金监管封闭运行,有效防范商品房逾期交付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
按照要求,各地要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入账。确保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资金全额直接进入监管账户;确保贷款资金全额直接进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按揭贷款银行(包括商业银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按照签订的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约定,将按揭贷款直接划入监管账户,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报监管部门备查。同时,规范预售资金审核拨付、解除监管。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单体工程进度动态调整重点监管资金留存额度,依企业申请及时拨付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最大限度支持项目建设交付。(晋帅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