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提出要求,从源头提升全省工贸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山西省对金属冶炼和其他工贸企业按建成时间分类进行管理。2024年1月1日后,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金属冶炼企业、金属冶炼以外其他工贸企业,必须依法依规履行“三同时”手续。承担安全设施诊断的设计单位、设计人对出具的《企业安全设施设计诊断报告》负责,监管部门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设计单位。诊断报告认定企业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事项,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直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为止。目前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在复产前必须完成整改验收。
此外,各级应急部门要把工贸企业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列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重点工作,对辖区内的企业要做到“全覆盖”监管,抽查比例不少于10%,未被抽查的,要列入其他形式日常监管范围。对在检查中发现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的,要依法严格查处。(记者王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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