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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24-05-30 09:28:24    来源:山西晚报

需要保持特定体位出院,但急救车都在路上,该怎么办?病情稳定但仍需要转院,是不是只能自己想办法?“出院转送难、长途看病难”也是不少人头疼的问题……面对越来越突出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供需矛盾,今年1月,太原市政府发布了《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6月1日起正式实施。

5月29日,在《太原市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管理办法》即将正式实施之际,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办法》的内容、非急救医疗转运的车辆设置及其他相关情况。

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供需矛盾突出需要立法引导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疾病谱不断发生变化,越来越多需要保持特定体位出院回家的患者、病情虽然不算紧急但行动不便的患者、病情稳定期间跨区域转运的患者等,均需要专业车辆转运和服务。但120调度的救护车主要开展院前急救服务,无法满足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的需求。这种情况下,不少患者家属可能会盲目去寻求价格、人员和车载设备并不符合要求的非正规车辆服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太原市的非急救医疗转运服务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太原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特别是2022年年底,呼叫120急救的新冠病毒感染阳性人员剧增,其中的绝大多数并不属于院前紧急救治的对象,120急救资源被非急救转运需求严重挤占,导致正常的急诊急救医疗受到影响。

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国家卫健委在2018年就明确提出鼓励各地对非急救医疗转送工作开展积极探索。近年来,湖北、山东、江苏、广东、内蒙古等地已相继开展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工作。2023年,国家和省卫健委正式提出在太原市开展非急救医疗转送试点工作。

在此基础上,《办法》应运而生,并已按照程序审定发布,6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的出台不仅填补了太原乃至山西省专业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的空白,同时也缓解了大众“出院转送难、长途看病难”等问题。

非急救医疗转运的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太原市范围内

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究竟是什么?需要像120调度的救护车一样配备医护人员吗?它又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对大众关心的这些问题,《办法》都进行了解答。

“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定义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之外,不需要实施急救措施但需要配备医护人员、急救药械、搬运工具,给予一定医疗干预的转送服务。”太原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但需要强调的是,《办法》所针对的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起讫点应当至少有一端在太原市范围内,严格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经营。

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同样采用国家救护车卫生行业标准,车辆各项技术性能需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参照救护车管理模式。在外观上,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车身采用蓝白色,以“太原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车”为统一标识,同时标有“单位名称”“呼叫电话”,但不得喷涂“120、急救中心、蓝色生命之星、急诊”等与院前医疗急救相混淆的标识和颜色,不得擅自在救护车上设置或喷涂任何其他形式的急救电话。同时,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对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的配置、新增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太原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他们也将会同太原市公安局出台配套的文件《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符合条件的,方可到当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相关手续。

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各种配套设施将陆续推出

至于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救护车的收费标准,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属于一般经营项目,不得无照经营。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进行监管,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承运机构开展转送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进行定价,要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同时,经营主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存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

为推进落实《办法》有关要求,太原市卫健委也将会同有关部门,并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开展全市救护车清查工作,同时,依法打击各类非法开展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和非法营运、转运患者的行为,促进医疗急救服务健康有序开展,守护医疗质量安全底线。

同时,建立全市救护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平台建立后,太原市各类救护车辆信息将全部录入平台,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增、更新、报废救护车后,均要通过平台上传相关数据。将适时逐步推进平台信息与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互通,实现救护车配置、使用情况、使用期限及违法记录等信息及时更新。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及全市救护车的信息将向社会公开,市民朋友可以通过太原市卫健委官网或健康太原微信公众号查询本市救护车辆有关信息。

另外,太原市卫健委还将指导各医疗机构出台相关举措,配合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规范开展非急救医疗转送服务,协助做好宣传推广,并为非急救医疗转送车辆进出医院、车辆停放提供便利条件。(记者 张梦莹)

[编辑: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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