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6月17日16时38分许,壶关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执勤民警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发现南城街县委岗附近有摩托车在飙车“炸街”,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经调查,民警迅速锁定涉嫌交通违法的摩托车,并在附近一家店铺门口找到了该车辆。
经检查,该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人年仅14岁,未达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年龄,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对郭某某进行了批评和普法教育,依法扣留了摩托车,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罚款550元的处罚。(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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