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平定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县域内多家卫生室、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管理方面,存在未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存放药品、未按药品标明的贮藏条件储存药品、未逐月填报近效期药品效期报表等问题,不仅在取用药品时极易混淆药品,还影响了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发现该问题后,平定县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充分认识保障药品安全的重要性,督促上述医疗机构积极整改,并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药品安全法律知识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对药品安全的关注度,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氛围。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立即对上述医疗机构进行批评教育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经县检察院跟进调查发现,上述医疗机构已整改完毕,药品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平定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立足检察实际,加大监督力度,常态化开展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工作,以检察工作“小切口”突破社会治理“大难题”,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急难愁盼”民生问题,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答好“检护民生”答卷,为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曹雁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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