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曹建斌主审的《襄垣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诉襄垣县农业农村局履行行政补贴职责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据悉,该案例为全市法院首个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的案例。
2016年3月24日,山西省襄垣县委、县政府下发襄发〔2016〕11号《中共襄垣县委、襄垣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推进中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制定相关补助政策:对种植草本中药材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公司及合作社种植大户,生长期内每年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资金。2017年,襄垣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在襄垣县古韩镇甘村种植苦参及丹参,苦参的生长期为三年,丹参的生长期为一年。依照襄发〔2016〕11号文件规定,襄垣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领取了2017年每亩200元的补助资金。2019年9月18日,襄垣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襄农发〔2019〕56号《襄垣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18年襄垣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种植的中药材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由襄垣县农业农村局对2018年襄垣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种植的中药材进行核查补贴。襄垣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古韩镇2018年襄垣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种植的中药材基地面积核实验收表”、“2018年襄垣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牵头种植中药材补贴工作核查表”确认襄垣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在襄垣县古韩镇甘村种植苦参面积303.13亩,苦参的生长期为三年;于2018年种植丹参面积198.77亩,丹参的生长期为一年。
2020年5月28日,襄垣县农业农村局按每亩200元的标准向襄垣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拨付了2018年的中药材补助资金。后该合作社多次向襄垣县农业农村局请示拨付2019年的种植中药材补贴资金及相关建设扶持资金,襄垣县农业农村局均以不符合条件及财政局没有安排相关预算为由拒绝支付。襄垣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提起本案诉讼,请求:襄垣县农业农村局执行襄垣县委、县政府襄发〔2016〕11号文件规定,拨付:一、2019年每年每亩200元种植补助资金共计60626元;二、种植示范规模达300亩,扶持资金50万元;三、种植达500亩,建设扶持资金10万元。
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8日作出(2023)晋0406行初25号行政判决:一、襄垣县农业农村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襄垣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2019年度种植苦参补贴款共计60626元。二、驳回襄垣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襄垣县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提起上诉。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0月31日作出(2023)晋04行终139号行政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史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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