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讯(记者刘帅文) 8月18日,违法人员薛某明知电话卡不能出租、出借,却仍将自己名下的3张电话卡邮寄给假冒的放贷人员,被太原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东社派出所行政拘留。
今年7月,东社派出所民警得到一条线索,辖区居民薛某有为网络骗子提供电话卡的嫌疑,于是民警深入缜密侦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将其抓获。经查,今年7月,薛某在网上结识了一个自称可以发放贷款的人,并在明知电话卡不能出租、出借的情况下,仍将自己名下的3张电话卡邮寄给对方,而网络骗子正是利用薛某的电话卡,诈骗了受害人高先生7万余元。最终,薛某因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受到罚款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
警方提醒大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违法出租、出借、出售两卡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处罚,并予以惩戒,切勿为了蝇头小利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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