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8月11日16时许,驾驶人李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322省道武乡县洪水村路段时,被正在执勤的武乡公安民警依法查获。经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检测,其检测结果为2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经了解,李某中午与朋友在家中喝酒聊天,一直喝到下午15时分才去休息,睡了两个小时左右李某感觉自己已经酒醒,便心存侥幸驾车前往镇上办事,没想到刚行驶不到五分钟就被交警当场查获。对此李某表示很后悔,不应该心存侥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李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白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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