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执前和解”是指胜诉当事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前,通过和解方式,与对方当事人就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达成一致意见,从而使案件不再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的一项矛盾化解机制。
近日,平定人民县法院执行局通过“执前和解”工作机制,成功促成多起矛盾纠纷在执行程序前端化解,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据悉,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因房屋买卖事宜发生矛盾纠纷。经平定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杨某某欠王某某购房款定金及违约金,之后杨某某仅履行部分义务,剩余17000元一直未予履行,王某某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执行申请后,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双方矛盾较小,且双方当事人为多年同学关系,具有执前和解的可能性,在征求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将案件转入执前和解程序。执行干警站在杨某某的角度,向其分析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可能对其征信及生活造成的影响,经过多次反复劝说和释法明理,杨某某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请求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该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近年来,平定人民县法院不断探索完善“执行和解前置”机制,将多元化调处机制引入执行程序,对前置执行案件开展督促履行、执行和解、案件分流工作,推动执行矛盾化解关口前移,高效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截至目前,该院通过执前调解促使当事人和解案件93件,其中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33件。
平定人民县法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不断优化完善执前和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执源治理工作,致力于将“末端执行”转变为“源头治理”,推动更多矛盾纠纷解决在源头、化解在执前,为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刘存云 李英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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