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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修订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
2024-09-04 10:48:36    来源:山西晚报

9月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新的《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印发。新办法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进一步提高山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运营效率。

职业年金基金,是指依法建立的职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基金。新办法明确了职业年金基金的管理职责、计划管理、基金管理、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内容。

在管理职责方面,成立了山西省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评选委员会,负责选择、更换受托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履行制定政策、监督管理等职责,省社会保险局作为代理人负责具体事务工作,市、县(区)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承担相应的经办管理工作。

职业年金基金市场化投资运营采用多计划模式,各职业年金计划实行统一收益率。省社会保险局将根据受托人绩效考评结果等情况对资金分配进行动态调整,同时,受托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年度提取的管理费采取浮动管理费方式提取。

在基金管理方面,职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运营所涉及的管理机构在具有相应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每个职业年金计划选择1个受托人、1个托管人、不少于3个投资管理人,并对各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数量进行了规定。此外,职业年金基金运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将作为调整资金分配等的主要参考依据。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委托人是指参加职业年金计划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是指代理委托人集中行使委托职责并负责职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业务的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受托人是指受托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法人受托机构,托管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保管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商业银行,投资管理人是指接受受托人委托投资管理职业年金基金财产的专业机构。(记者 武佳)

[编辑:李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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