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院交办的刘某、邢某某等6人与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检察和解案,被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近年来,山阴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用法治力量有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山阴县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活动要求,积极贯彻落实省院、市院关于开展检察和解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制定的《民事检察引导和解工作办法》,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各环节,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赵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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