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新闻网法治频道讯 近日,壶关县公安局常平派出所辖区群众申某到所主动投案,称自己可能成为了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帮凶。
经查,2023年至今,犯罪嫌疑人申某为赚取“好处费”,在外地将自己的银行卡等账户出借给他人使用,并提供实名验证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期间其账户流入资金48万元。申某明知把银行卡等账户租借给他人使用,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抵不住诱惑,将银行卡出借给他人。
2024年10月17日,壶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诈骗法》,依法对申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并处2000元罚款的决定。(马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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